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檢驗規則、標記、包裝等。工業雙金屬溫度計(以下簡稱溫度計。
本標準適用于由雙金屬元件和護套組成的溫度檢測元件,圓形刻度盤和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 ~+500℃。
2參考標準
ZBY 002儀器和儀表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儀器包裝技術要求
ZBY120工業自動化儀表工作條件& mdash& mdash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
ZBY122工業自動化儀表指針指示器的基本類型、尺寸和一般技術要求
ZBY123工業自動化儀表秤通用規定
工業自動化儀器術語
3術語和定義
除了ZB Y247,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于本標準。
3.1角度形式
檢測元件的軸垂直于刻度盤平面的類型,也稱為軸向類型。
3.2直形
檢測元件的軸平行于刻度盤平面的類型也稱為徑向類型。
3.3插入長度
從檢測元件下端到安裝連接表面或錐形螺紋下端的長度(見附錄a,圖a1-a4,l)。
3.4插入長度
從檢測元件的下端開始,檢測元件在被測介質中的長度
4產品分類和基本參數
類型4.1
溫度計根據指示裝置和檢測元件之間的連接方式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A.角度(見圖1);
B.直型(見圖2)。
4.2刻度盤的公稱直徑
溫度計刻度盤的公稱直徑為60,100,150毫米
4.3測量范圍
溫度計的測量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測量范圍
-80~+40
-40~+80
0 ~ 50
0 ~ 100
0 ~ 150
0 ~ 200
0 ~ 300
0 ~ 400
0 ~ 500
4.4年級
溫度計的度數為1,1.5,(2.5)。
注意:不推薦括號中的度數。
4.5檢測元件和安裝螺紋的直徑
測試元件和安裝螺紋的直徑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mm
刻度盤的公稱直徑
檢測元件的直徑
安裝蝴蝶圖案
60
4,6
M16 &時代;1.5
100,150
8,10
M27 &時代;2
4.6插入長度
溫度計的插入長度為75,100,150,200,250,300,400,500毫米
注:如果插入長度超過500毫米,制造商和用戶應協商。
4.7導管架的標稱壓力
溫度計護套的標稱壓力應從1.0、1.6、2.5、4.0和6.4兆帕系列中選擇。
4.8安裝和連接方法
溫度計的安裝和連接方法分為以下四種類型(見附錄a);
A.可調耦合;
B.管接頭(外螺紋);
C.管接頭(內螺紋);
D.固定螺紋。
4.9指示調整機制
溫度計根據指示裝置是否具有指示調節機構,有三種類型:
A.沒有指令調整機制;
B.外部指令調整機制;
C.內部指令調整機制。
5技術要求
5.1正常工作條件
溫度計的正常工作條件應符合表3。
表3
工廠
溫度℃
相對濕度%
避難所
-25 ~ +55
5 ~ 100
戶外場所
-40~+85
5 ~ 100
注:特殊工作條件應由制造商和用戶商定。
5.2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
溫度計的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溫度計所有部件應無銹蝕,保護層應牢固、均勻、光滑;
B.溫度計表面上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應保持透明,不得有妨礙正確閱讀的缺陷;
C.溫度計型號、基本參數和尺寸(尺寸公差應符合制造商的相關規定)應符合第4章的規定;
D.溫度計指針和刻度盤應符合ZBY122和ZBY123的規定;指針的長度(從指針的旋轉中心到指示長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指針指示部分與表盤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5毫米;圓形刻度為270°;~ 300 °;圓圈的一部分;指針、刻度盤、刻度和標志不得變色或褪色。
表4毫米
刻度盤的公稱直徑
手指長度
60
&ge。23
100
&ge。36
150
&ge。57
5.3基本誤差極限
溫度計的基本誤差限值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準確度級別
基本誤差幅度%
1.0
測量和plusmn。1.0
1.5
測量和plusmn。1.5
(2.5)
測量和plusmn。2.5
5.4回報差異
溫度計的返回差值不得大于基本誤差限值。
5.5重復性
溫度計的重復性不得大于基本誤差極限的一半。
5.6熱穩定性
溫度計的檢測元件在測量上限保持在表6規定的時間后,仍應滿足第5.3條的要求。
表6
測量的上限是℃
等待時間h
& le300
24
400
12
500
4
5.7時間常數
溫度計的時間常數不應大于40s。
5.8抗振動性
溫度計應能承受頻率為25Hz、位移幅度為0.6毫米、正弦波振動波形為24小時的抗振試驗。試驗后,干渴表仍應符合第5.3條的規定,無機械損壞。
5.9位置影響
溫度計從參考工作位置向前、向后、向左和向右傾斜90 °;時間引起的指示值變化不得大于基本誤差限值。
5.10耐受電壓
溫度計的護套應能夠承受標稱壓力1.5倍的壓力試驗,且無損壞和泄漏。
5.11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
帶工廠包裝的溫度計應能夠承受ZBY002規定的高溫(+55℃)、低溫(-40℃)、連續沖擊(加速度:98m/s2,脈沖持續時間:11ms)和自由落體(高度:250mm)試驗。試驗后,仍應符合第5.2、5.3、5.4和5.5條的規定。
6種測試方法
6.1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檢查
根據第5.2條的要求,應使用目視檢查方法和相應的工具進行檢查。
6.2基本誤差極限測試
6.2.1測試條件
A.環境溫度為15 ~ 35℃,相對溫度為45% ~ 75%,大氣壓為86 kpa ~ 106 kpa
b. 溫度計的插入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C.沒有晃動和振動。
6.2.2測試設備和標準儀器
測試設備為恒溫浴,標準儀器為標準溫度計。測量恒溫槽溫度時,所采用測量方法的極限誤差不得大于被測溫度計基本誤差極限的四分之一。
6.2.3測試點
每個溫度計應不少于4個測試點,并應均勻分布在測量范圍內(包括上限、下限和0℃)的長刻度線上。
6.2.4測試要求
將受試者的測試元件溫度計和標準元件溫度計插入恒溫槽。恒溫浴的溫度應穩定在規定的測試點溫度。讀取標準溫度計然后讀取受試者的指示值溫度計。
此測試點的溫度計基本誤差是測試值溫度計和標準值溫度計之間的差值。
向前和向后行程的每個試驗點至少應進行一次試驗,每次試驗的結果應符合第5.3條的規定。
6.3背差測試
回程差試驗采用與基本誤差極限試驗相同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標準儀器、試驗點(待測上限和下限除外)和方法,并與基本誤差極限試驗同時進行。每個試驗點正負行程指示值之間的差值為溫度計,應符合第5.4條的規定。
6.4重復性測試
重復性試驗采用與基本誤差極限試驗相同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標準儀器和試驗點。指示值應在同一沖程(正沖程或反沖程)的每個測試點讀取至少三次。同一行程中每個測試點指示值之間較大的差異是溫度計的重復性,應符合第5.5條的規定。同時,仍應符合第5.3條和第5.4條的規定。
6.5熱穩定性測試
將溫度計的檢測元件插入恒溫裝置,并在表6規定的時間內保持測量上限。測試期間,恒溫裝置的溫度計不得大于±。試驗后,溫度計仍應符合第5.6條的規定。
6.6時間常數測試
溫度計的檢測元件位于溫度較低的介質中。在指示值穩定后,它被快速移動到溫度較高的恒溫器中(前一介質和恒溫器之間的溫度差大于溫度計范圍的50%,以形成溫度階躍)。與此同時,秒表開始計時。當溫度計指示值的變化達到溫差(步長值)的63.2%時,秒表停止。秒表記錄的時間是時間常數,應符合第5.7條的規定。
6.7抗振測試
將溫度計安裝在振動臺上。溫度計的刻度盤應平行于重力加速度的方向。然后根據第5.8條,對其進行垂直振動。
6.8位置沖擊測試
在室溫下,分別從參考工作位置的前、后、左和右傾斜溫度計;,然后測量產生的指標變化。
6.9壓力測試
溫度計導管架的耐壓試驗應在室溫下用水進行,試驗壓力為標稱壓力的1.5倍,試驗時間為1分鐘。試驗期間,護套不得損壞或泄漏。
6.10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試驗
根據ZBY002和5.11,使用工廠包裝在溫度計上進行高溫、低溫、連續沖擊和自由落體試驗。
7檢查規則
7.1工廠檢查
每套溫度計應根據第5.2條和第5.3條的要求以及第6.1條和第6.2條的試驗方法進行工廠檢查。只有通過工廠檢查溫度計的人員才能離開工廠,并附上批準證書。
7.2類型檢查
溫度計型式檢驗應在下列任何情況下進行:
A.新產品試制或舊產品轉移到工廠生產;
正式生產后,如果結構、材料和工藝發生很大變化,可能會影響產品性能;
C.正常生產時,應在積累一定量的產量后或定期進行定期檢查;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
當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顯著差異時;
F.當國家質量監督機構要求進行型式檢驗時。
8標志和包裝
8.1標記
溫度計的表盤應具有以下標記:
A.制造商的名稱或標志;
B.產品名稱;
C.產品模型;
D.測量單位的符號& ldquo℃& rdquo;;
E.評級;
F.產品編號和制造年份。
8.2包裝
溫度計的包裝應符合ZBY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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