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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金屬溫度計的測量原理及應用技術
雙金屬溫度計的原理及應用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雙金屬溫度計(以下簡稱溫度計)的術語及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等。
本標準適用于由雙金屬元件和護套組成溫度檢測元件,具有圓形標度盤,以及測量范圍為-80~+500℃的溫度計。
2引用標準
ZBY 002 儀器儀表運輸、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
ZBY003 儀表儀表包裝技術條件
ZBY120 工業自動化儀表工作條件——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
ZBY122 工業自動化儀表指針指示部分的基本型式、尺寸及指針的一般技術要求
ZBY123 工業自動化儀表標度的一般規定
ZBY247 工業自動化儀表術語
3 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除采用ZB Y247外,還有以下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角型 檢測元件軸線與標度盤平面垂直的型式,亦稱軸向型。
3.2直型 檢測元件軸線與標度盤平面平行的型式,亦稱徑向型。
3.3 插入長度 從檢測元件下端至安裝連接接合面或錐螺紋下端的長度(見附錄A圖A1~A4中L)。
3.4置入長度 從檢測元件下端算起,檢測元件處于被測介質中的長度。
4產品分類和基本參數
4.1 型式
溫度計按指示裝置與檢測元件連接安裝方式不同分為下列四種型式;
a徑向
b軸向
c萬向
d.角型
機械電子工業部1988-06-12批準--------1989-01-01實施
4.2標度盤公稱直徑
溫度計的標度盤公稱直徑為60,100,1500mm
4.3 測量范圍
溫度計的測量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雙金屬溫度計測量原理和應用技術
雙金屬溫度計原理和應用
1主題內容和應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行業雙金屬溫度計(以下簡稱溫度計)、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等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由雙金屬元件和外套組成的溫度檢測元件,圓形刻度盤和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 ~+500℃。
2參考標準
ZBY 002儀表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ZBY003儀表包裝技術條件
ZBY120工業自動化儀表工作條件& mdash& mdash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
ZBY122工業自動化儀表指針指示部分的基本類型、尺寸和指針的一般技術要求
ZBY123工業自動化儀表標度的一般規定
ZBY247工業自動化儀表術語
3術語和定義
除ZBY247外,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軸垂直于表盤平面的角度檢測元件類型,也稱為軸向型。
3.2直型檢測元件的軸平行于表盤平面的類型,也稱為徑向型。
3.3從檢測元件下端到安裝連接接合面或錐形螺紋下端的插入長度(見附錄A圖A1至A4中的L)。
3.4插入長度由檢測元件的下端和檢測元件在待測介質中的長度計算得出。
4產品分類和基本參數
4.1
溫度計型根據指示裝置和檢測元件的連接和安裝方法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a徑向
b軸向
c萬向節
d .角度
機械電子工業部,1988-06-12,批準-
表1
-80~+40
-40~+80
0 ~ 50
0 ~ 100
0 ~ 150
0 ~ 200
0 ~ 300
0 ~ 400
0 ~ 500
4.4學位等級
溫度計為1,1.5,(2.5)
注:不推薦括號內的學位等級。
4.5檢測元件和安裝螺紋的直徑
檢測元件和安裝螺紋的直徑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測元件的直徑
安裝螺紋
60
4,6
M16 &時代;1.5
100,150
8,10
M27 &時代;2
4.6插入長度
溫度計為75,100,150,200,250,300,400,500毫米。
注意:如果插入長度超過500毫米,制造商和用戶應同意。
4.7導管架標稱壓力
溫度計導管架標稱壓力應從1.0、1.6、2.5、4.0和6.4兆帕系列中選擇。
4.8安裝和連接方法
溫度計分為以下四種類型(見附錄a);
a .可調聯軸器;
b .聯軸器(外螺紋);
c .聯軸器(內螺紋);
d .固定螺紋。
4.9指標調整機制
溫度計根據有無指標調整機制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a .無指標調整機制;
b .外部指令調整機制;
c .內部指令調整機制。
5技術要求
5.1正常工作條件
溫度計正常工作條件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溫度℃
相對濕度%
避難所
-25 ~ +55
5 ~ 100
戶外場所
-40~+85
5 ~ 100
注:特殊工作條件應由制造商和用戶商定。
5.2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
溫度計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溫度計所有零件應無銹蝕,保護層應牢固、均勻、光滑。
b溫度計表面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應保持透明,且不得有妨礙正確閱讀的缺陷;
c溫度計的類型、基本參數和尺寸應符合第4章的規定(尺寸公差應符合制造商的相關規定);
d溫度計的指針和刻度盤應符合ZBY122和ZBY123的規定;指針的長度(從指針的旋轉中心到指示長度)應符合表4的規定。指針指示部分與表盤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5毫米;圓形刻度為270°;~ 300 °;圓圈的一部分;指針、刻度盤、刻度和標志不得變色或褪色。
表4
指針長度
60
&ge。23
100
&ge。36
150
&ge。57
5.3基本誤差限值
溫度計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基本誤差%
1.0
范圍的& plusmn1.0
1.5
范圍的& plusmn1.5
(2.5)
范圍的& plusmn2.5
5.4返回差值
溫度計不得大于基本誤差限值。
5.5重復性
溫度計應不超過基本誤差極限的一半。
5.6熱穩定性
溫度計在測量上限保持在表6規定的時間后,測試元件仍應滿足第5.3條的要求。
表6
保持時間h
& le300
24
400
12
500
4
5.7時間常數
溫度計不得大于40s。
5.8抗振性
溫度計應能夠承受頻率為25Hz、位移幅度為0.6毫米和正弦波振動波形的抗振性試驗,持續時間為24小時。試驗后,干渴表仍應符合第5.3條的規定,無機械損壞。
5.9位置影響
溫度計從參考工作位置向前、向后、向左和向右傾斜90°;時間引起的指示值變化不得大于基本誤差限值。
5.10耐壓護套
溫度計應能夠承受標稱壓力1.5倍的壓力試驗,且無損壞和泄漏。
5.11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
采用工廠包裝的溫度計應能夠承受ZBY002規定的高溫(+55℃)、低溫(-40℃)、連續沖擊(加速度:98m/s2、脈沖持續時間:11ms)和自由落體(高度:250mm)試驗。試驗后,仍應符合第5.2、5.3、5.4和5.5條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外觀、結構和裝配質量檢驗
根據第5.2條的要求,檢驗應采用目視檢驗方法和相應的工具。
6.2基本誤差極限測試
6.2.1測試條件
a。環境溫度15 ~ 35℃,相對溫度45% ~ 75%,大氣壓力86千帕~ 106千帕;
b溫度計的插入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c .無震動和振動。
6.2.2測試設備和標準儀器
測試設備為恒溫浴,標準儀器為標準溫度計。測量恒溫槽溫度時,所采用測量方法的極限誤差不得大于被測溫度計基本誤差極限的四分之一。
6.2.3試驗點
每個溫度計應不少于4個試驗點,并應均勻分布在測量范圍內的長刻度線上(包括上限、下限和0℃)。
6.2.4試驗要求
將受試者的試驗元件溫度計和標準元件溫度計插入恒溫浴中。恒溫浴的溫度應穩定在規定的測試點溫度。應讀取標準溫度計,然后讀取受試者溫度計的指示值。
受試者溫度計和標準值溫度計之間的差值是溫度計在此測試點的基本誤差。
在向前和向后行程的每個試驗點至少應進行一次試驗,每次試驗的結果應符合第5.3條的規定。
6.3回退測試
回退測試采用與基本誤差極限測試相同的測試條件、測試設備、標準儀器、測試點(待測上限和下限除外)和方法,并與基本誤差極限測試同時進行。每個試驗點正負行程指示值之間的差值為溫度計,應符合第5.4條的規定。
6.4重復性試驗
重復性試驗采用與基本誤差極限試驗相同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標準儀器和試驗點。指示值應在同一沖程(正沖程或反沖程)的每個測試點讀取至少三次。同一行程中每個測試點指示值之間較大的差異是溫度計的重復性,應符合第5.5條的規定。同時,仍應符合第5.3條和第5.4條的規定。
6.5熱穩定性試驗
溫度計將檢測元件插入恒溫裝置,并在表6規定的時間內保持測量上限。測試期間,恒溫裝置的溫度計不得大于±。試驗后,溫度計仍應符合第5.6條的規定。
6.6時間常數測試
溫度計檢測元件位于溫度較低的介質中。在指示值穩定后,它被快速移動到溫度較高的恒溫器中(前一介質和恒溫器之間的溫度差大于溫度計范圍的50%,以形成溫度階躍)。與此同時,秒表開始計時。當溫度計指示值的變化達到溫差(階躍值)的63.2%時,秒表停止。秒表記錄的時間是時間常數,應符合第5.7條的規定。
6.7振動阻力測試
將溫度計安裝在振動臺上。溫度計的刻度盤應平行于重力加速度的方向。然后,根據第5.8條,對其進行垂直振動。
6.8位置沖擊試驗
將在室溫下傾斜溫度計90°;分別從參考工作位置的前、后、左、右;,然后測量產生的指標變化。
6.9壓力測試
溫度計導管架的壓力測試應在室溫下用水進行,測試壓力為標稱壓力的1.5倍,測試時間為1分鐘。試驗期間,護套不得損壞或泄漏。
6.10運輸、運輸和儲存的基本環境條件
帶有工廠包裝的溫度計應根據ZBY002和5.11進行高溫、低溫、連續沖擊和自由落體試驗。
7檢驗規則
7.1工廠檢驗
每套溫度計應根據第5.2和5.3條的要求以及第6.1和6.2條的試驗方法進行工廠檢驗。只有通過工廠檢查溫度計的人員才能離開工廠,并附上批準證書。
7.2檢驗
溫度計型式檢驗應在下列任何情況下進行:
a .新產品試制或舊產品轉移到工廠生產時;
b .正式生產后,如果結構、材料和技術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的重大變化;
c .在正常生產期間,應在積累一定量的產量后或定期進行定期檢查;
d .長期停產后產品恢復生產的時間;
e .當工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明顯不同時;
f .當國家質量監督機構要求進行型式檢驗時。
8標志,包裝
8.1標志
溫度計表盤應具有以下標志:
a .制造商名稱或標志;
b .產品名稱;
c .產品型號;
d .測量單位符號& ldquo℃& rdquo;;
e .評級;
f .產品編號和制造年份。
8.2
溫度計包裝應符合ZBY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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