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儀器驗證設備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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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儀器驗證設備的一般要求
文章由雙金屬溫度計_電接點雙金屬溫度計_熱電阻熱電偶溫度計-京儀股份為您整理編輯。摘要:6.3.4.1檢定設備測量范圍的上限不得小于被檢儀器測量范圍的上限 下限不得超過被測儀器測量范圍下限的1/10 6.3.4.2用于校準儀器的設備誤差不得超過被測儀器最大允許誤差的1/4。 當被測。。。
6.3.4.1檢定設備測量范圍的上限不得小于被檢儀器測量范圍的上限 下限不得超過被測儀器測量范圍下限的1/10 6.3.4.2用于校準儀器的設備誤差不得超過被測儀器較大允許誤差的1/4。 當被測儀器中的壓力介質不同于標準儀器中的壓力介質時,應使用6.3.4.3隔離器 該隔離器不得引起大于被測儀器較大容許誤差1/10的附加誤差 6.3.4.4標準儀器和被測儀器之間連接端口的末端必須在同一水面上。 否則,應考慮工作介質液柱引起的壓力。 水平面差引起的誤差應小于被檢儀器較大允許誤差的1/10 6.3.4.5驗證裝置應允許用于持續增加或減少介質壓力 6.3.4.6驗證裝置應允許測試儀器和標準儀器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安裝在其正常工作位置 6.3.5驗證條件6.3.5.1在以下參考條件下,儀器應滿足4.2.1.1: 1)儀器應安裝在其正常工作位置 2)壓力變化應持續緩慢 3)被測儀器、標準儀器和環境空氣的溫度規定如下:準確度等級為0.06、0.1、0.16 (0.15)和0.2、0.25的儀器為(20及以上;2)&度;c .準確度等級為0.4、0.5和0.6的儀器為(20及以上;5)&度;C 測量過程中這些溫度的偏差不應導致指示值的變化超過儀表較大允許誤差的1/5。 4)相對濕度不應超過80% 5)不得有容易導致指針擺動幅度大于較小刻度間隔1/W的振動或沖擊。 6)除非待檢查儀器或所附技術文件中另有規定,否則驗證期間用于壓力傳輸的介質應為惰性或中性氣體。 適用于精度等級為0.4、0.5和0.6,測量范圍上限不超過0 _ 4兆帕的儀器,以及精度等級為0.06、0.1、0.16(0.15)、0.2和0.25,測量范圍上限不超過1.6兆帕的儀器 & mdash& mdash無腐蝕性液體 適用于其他類型的儀器 & mdash& mdash然而,無論儀器何時從氣體變為液體或從液體變為氣體,只要不會引起超過zui大允許誤差1/5的指示變化,任何介質(氣體或液體)都可用于驗證。 7)對于帶有調零裝置的儀表,指示器應在環境壓力和正常工作位置下在零線上進行調節 8)讀數應在輕敲儀器外殼后完成。 6-3.5.2在開始驗證過程之前,被測儀器和標準儀器應在6.3.5.1規定的空氣溫度下放置至少6小時。 6.3.5.3工作場所的環境空氣應符合任何健康和安全法規。 它不含灰塵和雜質,不會腐蝕與其接觸的儀器的任何部分。 如果6.3.5.4儀器是在標稱條件下而不是在6.3.5.1規定的參考條件下刻度的,如果標稱條件和6.3.5.1規定的參考工作條件之間的差異導致指示值的變化超過較大容許誤差的1/5,則應檢查儀器是否滿足4.2.1.1和4.2.1.2在這些標稱條件下的要求。 6.3.6驗證步驟6.3.6.1目視檢查6-3.6.1.1當有國家型式認證規定時,被檢查的儀器應符合認證的型式 6-3.6.1.2被測儀器外殼上無可見腐蝕痕跡、壓痕、灰塵或污垢,連接器上的螺紋和密封應完好無損。表盤前面的保護窗應無劃痕、顏色變化或其他可能妨礙讀數的缺陷。 6.3.6.1.3指針的形狀、刻度盤上的刻度、標記或儀器外殼應符合4.2中規定的要求 6.3.6.1.4提供定期檢定的儀器應帶有以往檢定的標志或附有以往檢定的檢定證書。 檢定周期由國家規定。 6.3.6.2初步檢驗6.3.6.2.1待檢驗儀器與驗證系統連接后,應檢查其密封性 因此,被測儀器被加壓到其測量范圍的上限,然后被測儀器被允許與壓力源分開放置3分鐘。在第二個2分鐘內,如果壓力變化不超過儀器測量范圍上限的1%,則儀器被認為是密封的。 6.3.6.2.2在連續加壓和連續減壓過程中檢查儀表指針的移動 指針應平穩移動,無明顯停滯和跳動,由此產生的變化不得超過較大允許誤差值的一半。 6.2.6.2.3無調零裝置的儀表指針應指在環境壓力下,在儀表外殼上輕輕敲擊并處于零刻度標記的工作位置后,指針與零點的偏差不得超過較大容許誤差值。 6.3.6.2.4如果設有調零裝置,指針的移動量不得小于較大允許誤差值。 6.3.7測量特性的確定6.3.7.1測量誤差和滯后誤差的確定待測儀器的讀數應在用手輕敲儀器外殼后進行,并且應讀取從零到測量范圍上限的整個測量范圍內均勻分布的至少8個壓力值。 對于0的測量范圍。IMPa?0真空計,允許使用8?10個刻度點 指示值應讀取如下:持續增壓至測量范圍的上限,保持至少5min,然后持續減壓 對于滿足6.3.7.1和6.3.7.2要求且準確度等級為0.06、0.1、0.16(0.15)和0.2的儀器,應驗證三個測量系列。準確度等級為0.25、0.4、0.5和0.6的儀器應經過兩個測量系列的驗證,每兩個系列之間的間隔至少為5分鐘。 被測儀器的誤差應確定為在相同壓力下被測儀器的指示值與標準儀器的指示值之差。 被檢儀器的誤差不得超過4.2.1.1規定的較大容許誤差。 當通過加壓和減壓達到相同壓力(測量范圍的下限和上限壓力除外)時,待測儀器的滯后誤差應確定為儀器指示值之間的差值。 6-3.7.2摩擦效應的測定摩擦效應的測量通過指針的位移進行,同時根據6.3.7.1的規定確定測量誤差和滯后誤差。 對于每個壓力值,應讀取兩個數字:一個是獲得給定壓力值后的直接讀數,另一個是敲擊儀器外殼后的讀數。 這兩個讀數之間的差值不應超過4.2.1.3規定的數值。 6.3.8驗證結果的處理6-3.8.1符合本建議要求的儀器被認為適合使用 所有被認為適用于6.3.8.2的儀器應配備驗證標記或證書 6.3.8.3儀器檢定證書應符合國家要求,并包含以下內容:1)認可的檢測機構名稱;2)所有者的姓名;3)制造商名稱;4)與批準類型一致的標志、數字或代碼;5)型式認證證書的編號、日期和來源;6)準確度等級;7)儀器簡介;8)儀器序列號;9)制造年份(如果已知);10)校準標準的可追溯性;11)對儀器使用的一些特殊限制;12)驗證證書的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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